【负责人解读】党组书记、局长童宗新就解读《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若干举措》接受媒体采访-z6尊龙旗舰
一、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在协同贯通方面建立了哪些机制?
我市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在协同贯通方面建立了五项机制,分别是建立了工作会商机制、信息通报机制、监督协同机制、线索移送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。这五项机制有机统一、相互促进,有效保障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贯通。
二、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哪些工作方面进行会商?
我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、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制定工作规划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、财会监督工作计划、绩效评价重点等工作时,进行事前沟通;在涉及对方线索移送、问题整改处理、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上,进行事中和事后会商。同时定期召开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席会议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,进一步推动会商工作制度化。
三、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线索移送方面,出台哪些措施?
我市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,发现涉嫌财务数据造假、财务报表不真实等重要问题线索,应及时移送财政部门。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中,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财政、财务违法违规行为,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,应及时移送审计机关。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在收到对方移送的问题线索后,应尽快对移送事项进行审查,研究提出办理意见,及时反馈办理结果。审计机关将预算执行、财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抄送财政部门。财政部门协同审计机关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。
四、在成果共享方面,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如何加强协同贯通?
在成果共享方面,我市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互相将对方提供的有关预算管理情况、反映的有关问题、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,作为制定政策和计划、完善制度措施、安排预算资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,同时加强工作谋划和对下级机关的指导,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督导,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,完善贯通协同工作办法措施。在办理线索移送和开展日常工作协作时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加强保密管理。